工程審計是什么?工程審計流程如何?
工程審計是什么?
工程審計是依據國家《審計法》等相關規定,對工程概、預算在執行中是否超支,有無隱匿資金、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資包干結余,以及有無以投資包干結余的名義私分基建投資的違紀行為等。審計是以基建項目為標的,以會計師、審計師為主要從業人員。
工程審計包括兩大類型:工程造價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
造價審計一般是對單項、單位工程的造價進行審核,其審計過程與乙方的決算編制過程基本相同,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額。這由造價工程師完成。
對于建設單位來說,由于造價審計只是審核單項、單位工程的合同造價,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支出是由很多單項、單位工程組成的,而且還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開發費用、工程管理雜費等是不需要造價審計的,所以還要有一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,就是將造價工程師審定的,和未經造價工程師審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,審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,是否有擠占建設成本和計劃外建設項目的現象等,來確定一個建設項目的總的造價。這由注冊會計師完成。
工程審計流程:
一、 資料收集、審前調查:
1、接收:對施工單位送達的資料應填寫審計資料交接清單;
2、登記:對施工計單位送達的審計資料進行登記(項目名稱、送達時間、聯系人及電話、送審金額、初審情況等);
3、調查:由審計組長將項目情況進行審前調查,填寫項目信息表,并做好審前調查報告或記錄。
二、 審計準備
1、主審制定審計方案(可采取表格式或文本式);
2、主審負責草擬審計通知書(含承諾書、提供資料清單、審計公示、廉潔反饋單);
3、分管局長簽發。
三、 審計實施:
1、 對組織審計的項目,由工程主審負責對審計程序、質量、進度
等進行跟蹤檢查;
2、外聘人員在與施工單位核對前應將初審情況告知工程主審,由工程主審與施工單位聯系并在審計局指定地點進行核對,工程量的復核工程部、審計部、主審與施工單位四方進行現場測量的,應將測量結果形成書面勘察記錄;
3、對審計異議問題,科室負責人召集審計組商議,并請分管領導一并參加,形成一致意見的均應形成業務會議紀要;與建設、施工等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的,應形成協調會議紀要。
4、工程核定單經登記后,由審核人簽字,建設、施工單位簽字蓋章(一式五份)后,送審計局,復核、批準、蓋章后生效。建設、施工單位各執壹份,主審留檔兩份,其余交科室專人留存。
工程審核明細一式三份,審計、建設、施工單位各執一份。
5、一般項目在接到報審之日起30天內完成,大型項目或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延長審計期限,但應將延長理由告知被審計單位。
6、外聘人員負責編寫工程審核情況報告、審計日記、審計工作底稿;
7、工程復核負責對工程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;
8、工程審核人負責將工程結算審核結果進行匯總,編寫工程結算審核情況報告遞交審計主審,內容應反映:工程概況、建設單位送審情況,業主、監理初審情況,審核內容、依據、方法及結果,主要核減情況、甲供材料及水電費等扣除情況、存在的主要問題、審計建議等。
9、主審將工程審計資料整理后,除存檔資料(施工單位送審結算匯總表、初審結果、資料交接清單及審計形成的資料等)留主審外,退還建設單位的資料(竣工資料、圖紙等)與之辦理相關手續;
10、財務審計負責編寫財務審計工作底稿;
11、審計組長負責項目一級復核;
四、審計結案:
1、主審對審計結果草擬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,并將審計資料整理后一并送達科室負責人審核;
2、草擬的審計報告經分管局長審核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;
3、主審負責填寫審計報告反饋意見說明書;
4、主審負責編寫正式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;
5、科室負責人負責填寫審計報告審核意見書;
6、遞交法制部門復核;
7、主審負責審計結果文書的送達及審計決定執行事項;
8、由主審將審計結果文書送達科室統計員進行統計和上報;
9、審計回訪。
五、審計檔案
1、審計主審負責項目立檔,裝訂前由檔案專管員負責進行審核;
2、原則上每季度將結案的項目立檔存放。
工程審計報告(包含內容):
1.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。
建設、施工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單位應提供的資料:
(1)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,初步設計、投資概算、設備清單;
(2)工程預算(投標報價)、結算書;
(3)同級財政審批的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;
(4)各年度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調整計劃;
(5)各種合同及協議書;
(6)已辦理竣工驗收的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;
(7)施工圖、竣工圖和設計變更、現場簽證,施工記錄;
(8)建設項目設備、材料采購及入、出庫資料;
(9)財務會計報表、會計帳簿、會計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;
(10)工程項目交點清單及財產盤點移交清單;
(11)其他資料,如收尾工程、遺留問題等。
2.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、真實性審計。
(1)大、中型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:表1,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表;表2,大、中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概況表;表3,竣工工程財務決算表;表4,交付使用資產總表;表5,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。
(2)小型基建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:表1,竣工工程決算總表;表2,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。
3.各項建設投資支出的真實性、合規性審計。
包括:建安工程投資審計;設備投資審計;待攤投資列支的審計;其他投資支出的審計;待核銷基建支出的審計;轉出投資審計。
4.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、合規性審計。
包括: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是否規范;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事項是否約定;施工現場的造價控制是否真實合規;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是否合規;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文件是否真實合規。
5.概算執行情況審計。
包括:實際完成投資總額的真實合規性審計,概算總投資、投入實際金額、實際投資完成額的比較;分析超支或節余的原因。
6.交付使用資產真實性、完整性審計。
包括: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;交接手續是否齊全;應交使用資產是不真實、完整。
7.結余資金及基建收入審計。
包括:結余資金管理是否規范,有無小金庫;庫存物資管理是否規范,數量、質量是否存在問題,庫存材料價格是否真實;往來款項、債權債務是否清晰,是否存在轉移挪用問題,債權債務清理是否及時;基建收入是否及時清算,來源是否核實,收入分配是否存在問題。
8.尾工工程審計。
包括: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實性和預留投資金額的真實性。